供地是指土地使用权的流转,,,,土地所有权性质不改变,,即使用权流转后,,,,原来是国有土地的依然是国有,,,,原来是集体土地性质的所有权依然是村集体所有。。。。
宅基地分配给村民就是有限使用权的流转,,农村承包地也是一种使用权的流转。。宅基地和承包地都是供给本村村民的,,而不能供给外村人,,,也就是农地承包权只能是本村村民,,,,《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已承包给村民的承包地经营权是可以流转给外村人的,,,,这就是承包地的三权分置,,,,目前,,,,宅基地只能分给本村村民,,2025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外村人可以以入股、、、合作等方式来间接获得使用权”。。。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专指集体产业用地,,,,是发展乡村产业的,,,如果村集体没有能力自己开发,,,就可以通过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把使用权流转给别人来开发经营,,,,分享土地收益。。。这里有一个默认,,,即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使用权肯定可以直接确权到村集体经济组织自己的名下,,中央和部委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相关文件也是这么要求的,,以确保产权清晰,,,没有争议。。。。这里的“别人”一般都是外村人、、、外部资本、、外部机构,,问题来了,,本村人是否可以参与拿本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村集体经济组织自己确权拿到本村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目前在很多地方都有障碍,,,比如土地爷多次带队研学的在浙江东横村、、余村等千万工程明星村,,村领导对集体土地不能确权到村集体名下也很困惑,,阻碍了村集体经济的发展。。土地爷曾签约顾问的广西龙胜县龙脊梯田马海村乡村振兴项目,,为了助力乡村发展,,,,我们通过村庄规划把村里闲置的养老院转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用于半山书吧开发,,,,在办理土地使用权确权时,,县里自然资源部门领导说不好办,,,,没有经营性建设用地确权到村集体名下的先例,,之前只办过公益性用地确权。。。。对于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村民可以拥有宅基地分配权(使用权)和农田的承包权(使用权),,就不该获得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使用权吗???很多地方拒办,,,拒绝的理由也是因为没有先例。。。。那本村人能不能去外村参与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竞买呢????肯定是可以的。。。看看国有土地招拍挂对竞买人的约定:以自然资源部官网近期发布的《扬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扬州市本级挂[2025]22号,,2025年8月8日)为例,,,对竞买人的要求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可以看出,,,,国有土地竞买对国内人还是外国人,,企业法人还是自然人都没有限制。。。国有土地是国家的,,但不是国家自己开发,,,央企和各级政府国企想开发,,,作为体现国家主体的一部分,,,,也是可以参与拿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笔者坚持认为,,,,村集体组织成员即本村村民拿本村的集体土地使用权是没有法律障碍的,,,,这也是常理。。。那么是划拨、、直接分配、、、协议还是公开方式呢???我个人建议是“集体决策方案+协议出让”,,既体现了集体组织成员的特殊权利,,也体现了公平公开,,,,很多人纠结在要不要公开招拍挂,,,,要不要拆平了净地出让,,,我的建议是:如果是无主新增,,,,象征性走三资平台,,如果是历史遗留问题处置,,直接补办用地协议就可以了,,,,“净地”不是“裸地”,,净地是指产权干净、、、清晰,,,,如果涉及到相关利益者,,,补偿约定到位即可,,如果本来就已经建了房子的补办用地手续,,,拆平了再搞公开出让程序,,,最终还是给本人办理土地使用权手续,,,,那就是多此一举、、、欺上瞒下的形式主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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